事项名称:废旧放射源送贮
服务对象:校内单位、教职工
办理形式:线下办理
办理须知:
1.放射性同位素(含豁免)及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的送贮、报废适用本指南。
2.废旧放射源的处理必须向学校实验室处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待处理的废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丢弃和变卖处置。
3.含废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在报废处置前需由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性同位素,辐射检测合格后方可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办理设备报废手续,取出的放射性同位素按照本指南办理送贮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废旧放射源送贮申请表》(附件1) 《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表》(附件2),纸质材料交实验室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anquanhuanbao@buaa.edu.cn。
2. 实验室处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3.申请单位依据审批材料办理转运及送贮工作,实验室处提供相关协助。
4.送贮完成后,申请单位更新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实验室处更新学校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并申请更新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流程办理结束。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结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无
联系方式:联系人:马老师 办公地点:西办公楼112 联系电话:8233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