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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1-05-07   点击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

本指南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以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DB11/T1191.2-201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适用于全校各类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一)机构设置: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成立校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各实验室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应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各实验室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度建设:学校和有关二级院系(或单位)应制定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气瓶和气体管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实验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采购管理:学校或实验室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化学品包装的安全标签应完整、清晰;各实验室应妥善保管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方便相关人员查询使用。

(四)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气瓶室或专柜等专门的储存场所内,不应存放于地下室或露天存放,且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整体防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应分柜或分区存放;化学性质互相禁忌的危险化学品不应混合存放;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应进行隔离储存;危险化学品储存专柜应具有通风或吸收净化功能;需低温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腐蚀性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在具有防腐蚀功能的储存柜内,并有防遗撒托盘;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分柜存放;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在双锁的专用储存柜中,实行“五双”制度管理;实验室可放置专柜存储危险化学品,但不应替代专用储存室。

每间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内,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0kg,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0kg,腐蚀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应超过1000kg。每间气瓶室内,易燃气体存放总量不应超过36Nm3(如工作压力15MPa时相当于40L的6瓶),非易燃无毒气体存放总量不应超过60Nm3(如工作压力15MPa时相当于40L的10瓶)。实验室每个专柜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不应超过50L(kg);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L(kg),其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kg)。

(五)使用管理:应建立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和退回的台账记录,并至少保存2年;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领取,应由双人以当日实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由双人退回;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志,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开展实验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实验人员应熟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使用时做好个体防护;自行配制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重新粘贴标签,注明化学品成分、浓度等主要信息。

(六)气瓶使用:气瓶颜色清晰,标签合规;分类摆放,有效固定;压力正常,安全附件齐全;备用气瓶、空瓶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

(七)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实验室应安装防爆型通风设备,并设置事故通风紧急开关;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有温、湿度检测仪;使用或产生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并与风机联锁;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应安装相应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并与风机联锁;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危险或有液体毒害危险的实验室应安装淋洗器,在实验台附近应安装洗眼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柜应有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储存室和易燃气体气瓶间外应设置静电消除器;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采用平开门。

(八)安全教育培训:学校的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二级院系和实验室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初次上岗培训应不少于32学时,初次上岗培训之后每年再培训应不少于12学时。其中: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学校要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先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维护使用,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核应有记录。

(九)危险废物收集与处置:应按照标准规范分类收集、科学暂存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室内危险废物暂存区应有警示标线、警示标志,桶装废液应粘贴含有单位名称、产废部门名称、主要危险成分、记录人、日期等信息的标签;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处置暂存的危险废物。

(十)应急管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学校或二级学院(或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有关教师和学生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十一)消防安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应规范并保持完好有效;针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等;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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