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已购校外公有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已购校外公有住房初次上市手续办理的流程。本流程所指已购校外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购校外公房”)仅指我校职工在育新小区、静淑苑小区、柏儒苑小区和安宁里小区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原产权单位非我校但房屋分配权属于我校的公有住房。
第一步 申请人自查
1、已结清申请上市的已购公房的房改售房购房款。已购公房面积超过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也应已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完成超标处理。
2、已结清申请上市的已购公房的水电、燃气、供暖、物业等费用。
3、已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且住房档案信息经核实无误。
第二步 申请人提交
1、售房人和共有产权人填写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已购校外公房初次上市申请表》(见附件);
2、对于下列情形,申请人依照自身实际情况应提交相应材料:
(1)若已购校外公房现产权人与房改购房人一致,则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产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职工还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若已购校外公房现产权人与房改购房人不一致,则现产权人须提交经公证的房屋全部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或全部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确认同意出售。此外,应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产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三步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
1、经初审通过后,房改办将出售信息在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公示15天,公示期内,若有我校职工购买,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出售给我校职工。
2、公示结束且无异议,房改办将职工住房档案在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已购校外公房初次上市申请表》
附件: 编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已购校外公房初次上市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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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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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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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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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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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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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 2 |
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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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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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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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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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设定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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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解除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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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 已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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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告知租户房屋出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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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及共有产权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此房无产权纠纷,未设定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产权人无遗漏。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学校将拟售住房及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校园网公示十五天,公示期内,如有本校职工购买,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本校职工。 本人已知悉并同意: 1、已购公房售出后,售房人无权参与学校住房分配、调整、置换等有关事宜。 2、教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后,住房补贴面积按房屋出售前的住房面积核定。 申请人(签字): 身份证号: 共有权人1(签字 ): 身份证号: 共有权人2(签字 ): 身份证号: 共有权人3(签字 ):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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